问题 | 学生在危险性体育竞赛中意外受伤学校担责吗 |
释义 | 学生在危险性体育竞赛中意外受伤,如果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的,而且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风险的,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若学校没有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就要对此负责任。 一、教师在保护学生安全方面的主要责任是 1、任课教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不准随意离开课堂。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空堂。 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要结合学科特点,实时进行安全教育。 5、不准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或其他活动。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作好安全保护工作。 6、对突发疾病或受伤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并报告学校及监护人。 7、任课教师在组织体育教学或参加校外活动时,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高中生谈恋爱是不是被学校开除了? 看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高中生如果在学校期间发现未经同意外出,在外住宿、旷课、煽动和带头挑起事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道德败坏,打架闹事,偷盗他人东西,吸烟、喝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可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如果没有很严重,受教育权作为基本人权,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剥夺或者限制的,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另外,高中生不受义务教育的保护。因为法律的前提是义务教育,只适用于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到初中毕业这九年,而高中阶段就已经超过了这个阶段。而且高中阶段的教育本身就是“择优录取”,而不是普及教育,因此只要德、智、体之一达不到高中的要求,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如果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三、在学校门口打架受伤该谁负责 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则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责任的话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小学生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学校应当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