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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省检察院
释义
    河南省检查院是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013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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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