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如下: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 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