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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在注册营业执照时用银行卡开户
释义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去世后,属于双方共有的房产应当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割后的加上其生前的个人财产是死者的遗产,死者生前有遗嘱,依遗嘱来处理果没有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要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 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你好,我和一个女人在一起三年了。我有一个男孩,发现他没有离婚。现在他的妻子抚养孩子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在没离婚的时候,和别人有了孩子,那么在婚姻中该方是属于过错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当然两人可以协议离婚。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话,法官在判离婚的时候,还会倾向于将财产多判给无过错方,作为补偿,而且无过错方还可以申请精神补偿。如果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重新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属于重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的第二任妻子没有和我一起生活。我们在一起20年了,没有结婚证。她在其他地方买了房子,没有写我的名字。她还拿走了家里所有的钱。我有权起诉她吗?
    可以起诉分割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你好,我是母亲。我和我的伴侣分开一年半了。当时我的孩子已经六个月了。现在我的孩子已经两岁了,我的伴侣现在有严重的信用问题。孩子们和他奶奶一起支持他们
    正确处理同居关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的方式:1、对于子女,一般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解决。即子女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对于同居纠纷,一般只能协议处理,除非构成事实婚姻,否则不能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你好,我们是第二个婚姻家庭。我女儿2004年结婚,6岁。现在她24岁上大学。她一直和我们住在一起。她在一本户口簿上。现在她丈夫去世了,留下了公积金、养老金和养老金。她问我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女儿继承的遗产女婿是否有份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属于法定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遗嘱为基础继承的,遗嘱明确规定由夫妻一方继承的,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一般发生在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有血缘关系的近亲之间,或者发生在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现在就是这样。我奶奶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我叔叔和我爸爸(养父)一人一半。现在我叔叔和我爸爸住在一起。如果我爸爸以后想把遗产留给我叔叔,我还有机会吗?
    遗产的继承方式有以下几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扶养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转移给扶养人。这种方式主要发生在老年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根据亲属关系的距离确定顺序。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其次,继承顺序和份额。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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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