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特别股是指公司发行的享有特殊权利的股份。包括优先股和后配股,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但权利内容不如普通股普遍。后配股在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方面落后于普通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持有人按其股份比例享有基本权利,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