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建设支出属于国家财政支出中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支出。是财政用于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和一部分简单再生产的投资。包括有偿使用、拨款、资本金支出以及经国家批准对专项和政策性基建投资贷款、在部门的基建投资额中统筹支付的贴息支出,不包括国家预算外自筹的各种基本建设资金。 基本建设支出按经济性质可划分为: 1、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发生的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和其他费用。征地费。指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征用费和迁移补偿费;2、建筑工程费。指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的土建工程、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支出,包括土建工程费用、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和装饰工程费用; 3、安装工程费。反映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热力设备、化学工业设备等专业设备安装发生的支出。设备等购置费。指项目建设单位购置的各种直接使用并能够独立计价的资产发生的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房屋购置费、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购置费、其他购置费; 4、其他各种费用。 指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不能列入上述项目。 法律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