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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56条规定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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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