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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迟承诺是否应该看做新要约
释义
    一般来说,如果承诺延迟了,应该视为新的要约,除非承诺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延迟承诺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发出承诺,一般情况下会视为新的要约,原来的要约失效。
    法律分析
    延迟承诺通常应被视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应在适当时间内通知受要约人该延迟承诺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过后才发出承诺,一般情况下该表示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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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