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代位继承和丧偶儿媳谁先继承
释义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顺序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确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且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代位继承人和丧偶儿媳应当同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成遗产。同时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随便看
股权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什么是股票收益权转让
债务重组收益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吗
转让股权属于什么收入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收益由什么构成的
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法理依据有哪些
股权转让所得得的收入是什么?
什么是债转股,它的意义与作用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法律规定
债转股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是银行债转股
股权转让收益由什么构成的
债转股的含义有哪些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后,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归谁负责
债转股的概念和意义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extra freight
extra-hazardous
extrajudicial
extrajudicial
extrajudicial assertion
extrajudicial avoidance
extrajudicial confession
extrajudicial dispute
extrajudicial document
extrajudicial evidence
extrajudicial investigation
extrajudicial mediation
extrajudicial oath
extrajudicial statement
extra large
extra large enterprise
extralegal
extralegal detention
extralegal imprisonment
extralegal punishment
extralegal search
extralegal structure
extra legem
extralimit issuance
extra-litigation conciliation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31 16: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