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襄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释义 | 襄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如下: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不在待遇享受期发生的本地或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可使用个人账户金额支付;其他费用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 法律分析 襄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报销50%、60%、70%;不在待遇享受期(如暂停参保、欠费3个月以上、上月未核定等)发生的本地或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可使用个人账户金额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唐青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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