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苏州暂住证在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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