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卖旧车怎么交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卖旧车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 (1)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等情形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如果单位符合上述减免税优惠条件,但不向主管国税分局提请减免备案的,应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二手车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仅限于个人销售二手车.非个人销售二手车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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