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首先房屋承租人要与业主提出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的要求,达成一致意见 2.然后由业主拿产权证明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处去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表与合同书 3.合同双方当事人仔细确认合同之后签订租赁合同 4.业主要领取表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登记表与签订好的合同书提交到租赁管理处 5.租赁管理处对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验通过后加盖公章,并开具备案回执 6.查验符合条件后,审批员在合同书上签名、编号并加盖公章 7.然后将处理完成后的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发给当事人双方及管理处留存一份存档,然后当事人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