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去法院起诉之后,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夫妻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分居的,那法院就不会因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夫妻分居在一起怎样证明分居证明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另外买房的,那么就提供房产地址。 2、双方签订的夫妻双方书面分居协议,注意,如果是口头约定的话,因为无法证明事实,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双方异地又打算分居的;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的事实; 5、找到有力的人证,比如双方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即使提供了人证,还是需要找出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不过,在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后,如果真想离婚成功,只要能够找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还是会判决准予离婚。 并且,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有以下五种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跟其他人同居生活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