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算不算事故车 |
释义 |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即属于事故车: 1、严重撞击后,损坏车辆的发动机舱和驾驶舱。 2.水箱支架有碰撞损坏的车辆也算作已修理或更换的车辆。 3.车身后挡泥板被撞击损坏一半以上的车辆。 4.全车纵梁、减震器、ABC柱都被撞过,修过、焊过、割过、整形过、变形过的也算。方法检查整个底盘的脏污程度是否大致相同。如果有特别干净的部分,说明换过了。大梁也应该是直的。 5.因撞击而弹出安全气囊的车辆。 保险理赔应注意以下细节: 1、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交通主管部门或事故处理主管部门报案。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如是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报案委托书。 2、定损修理,解决事故。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与第三者及事故处理主管部门一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3、提交单证,领取赔款。事故处理完毕后,在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特殊案件的报案手续。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同时登报声明。在48小时内携带个人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勿必随身带的证明包括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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