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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收文件不包括的工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公文签收是指收到公文并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形式给发文方一凭据。2、公文签收过程如下:一是普发至司级领导传阅的保密文件的签收。文秘人员收到此类文件后,将文件的收到日期、发文机关、文号、文题打印出清单,按司领导排序,顺序呈送,司领导如需阅某件,则在“拟阅”栏打“”交回,文秘人员立即将此文呈上并请阅件司领导在“收件”栏签字,阅后退回时在“退回”栏签字。二是对司内各处公文运转签收。这部分文件占公文运转的绝大部分,是每天计划司业务工作的具体体现。除急文急办外,文秘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司里一天中所有的收文进行电脑台账登录或账本台账登录,分类放入各主管司领导的文件夹中,司领导阅批后,我们即按照司领导的批示,在电脑台账或账本台账上登录的同时,将文件按不同处别放入各自的专用文件夹中,然后再在各处收文记录册上逐个给文件登记,送至各处,请处负责人在“收件签字”栏中签收。三是司内存档文件的签收。计划司每年所办的部、办公厅和司的各类发文在500件左右。发文完成后,经办处需要把发文批件、原稿、修改稿、附件和正文交回给文秘人员,经文秘人员对照查核验收,送件人签字后归档。四是司、处长传阅文件签收。这部分文件是指司领导和各处处长(副处长)定期传阅的《部长办公会议纪要》和部《水利部昨日要情》。这两类文件在专设的两个文件夹中,内附计划司特定的传阅单,上面标明传阅文件的数量和文号及司内固定的传阅排序,每位阅件人需在阅件时在自己相应的栏目内签上名字和日期。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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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