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委员会”是综合部门,管辖的范围比较广,其职能不像局那样单一,而是具有对一个地区所有部门(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协调职能。“局”是业务部门,管辖的范围比较窄,与其他部门单位关联度不高,通称“业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