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章: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章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章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