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无效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无效合同的债权不可以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另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 权转让的条件: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 、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二、合同转让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 : 1. 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 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 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 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三 、合同转让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合同转让法律制度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转让旨在使原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因此不会从实质上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有合同内容的更改,则是合同转让之后的合同变更。 (2) 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即合同的转让通常将导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新的一方当事人。主体的变更是合同的根本性变化,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合同的转让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关系继续有效,而是通过转让终止原合同,产生新的合同。 (3) 合同的转让通常要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合同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因为合同的转让往往会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当取得原合同权利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义务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 法律适用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无效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通过上文知识我们知道 无效合同的债权不可以转让 ,如果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