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公道正派;曾担任过审判员;在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中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在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律师执业满三年。 一、劳动仲裁的特点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且一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仲裁员的需要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 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必须由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8、还要满足《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