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法人代表的权利: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法人代表的义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代表企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和有关机关的全体成员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