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医院死亡,医院不肯提供病历,能让医院担责吗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老人在医院死亡,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医院不提供病例等资料,法院会推定医院有过错,判决医院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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