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商业贿赂? |
释义 |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经营者为销售商品或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接受经营性服务,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他手段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 (2)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3)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行为。 (4)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为。 (5)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行为。 (6) 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折扣的行为,接受折扣不如实入账的行为。 (7) 经营者给付对方佣金不明示、如实入账的行为,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接受佣金不如实入账的行为。 (8) 经营者违法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的行为。 (9)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一、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2.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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