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行政救济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3、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救济包括哪些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3、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 律师解答: 对行政行为作出裁决的机关。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赔偿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行政赔偿的程序如下:1.提出赔偿请求。 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 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3.审查下列内容:(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4.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 5.行政赔偿的执行。 行政许可的种类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种类: 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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