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 1、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为1160元/月; 2、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月; 3、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为900元/月; 4、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为85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1、哈尔滨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为11元/小时; 2、呼兰区、阿城区为9.0元/小时; 3、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为8.5元/小时; 4、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为8.0元/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