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造成公司需进行注销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内部原因主要有经营不善,决策失当,管理无序等。外部原因主要有市场不好,竞争激烈,行政处罚。 注销具体原因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满且届满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等。 在公司注销所需材料方面,企业需按以下要求准备: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如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等;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公司注销操作流程方面,企业需按以下流程进行: 1、清算。具体步骤为,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终结清算工作。 2、登记。主要需办理。到社保局注销社保账号→到税务局注销国,地税,到报纸媒体进行登报公示,到工商局进行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到质监局注销许可证,到公安机关注销印章法律效应。至此,公司注销基本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