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部分法院认为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