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哪些人为被告人 1、应收账款债权人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人以应收账款债权人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二、商业保理有哪些种类 商业保理按业务操作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债权人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债权人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 无追索权的保理,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债权人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商。 明保理,是指债权人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债务人,并指示债务人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暗保理,是将债务人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保理商和债权人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债权人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债权人(销售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债权人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买方)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