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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什么
释义
    专利法主要涉及发明创造的定义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职务发明创造分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专利权是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其成果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和标记权,并承担实施专利和缴纳年费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具体如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a、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b、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结语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对应新的技术方案、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以及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职务发明创造可分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主体包括发明创造者和单位。专利权的客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和标记权,同时也有实施专利和缴纳年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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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4 2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