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婚前全款房加名后离婚
释义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婚后添加对方名字,其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房屋经过加名,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的变动,具有物权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且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判归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也为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动产登记方对以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为限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8: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