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能分到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把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这种“加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赠予行为,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 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怎么分割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的,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么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则属于以下情况的,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 (一)房产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还贷的。 (二)房产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产权登记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 如果房产存在以下情况的,则对于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一)房产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二)房产是双方婚前共同支付首付购买,婚后还贷,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 三、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还贷的,则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二、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去分?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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