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身外国人能在中国收养子女吗? |
释义 | 1、单身外国人能在中国收养子女,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一、收养关系什么情形下会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2、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者方式:一是协议解除;二是诉讼解除。 (1)收养的协议解除指根据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终止他们之间关于收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解除的协议可能有两类:第一类是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需要注意的,若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当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二类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18周岁之后,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自己可以对收养关系的存续作出影响,故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公共生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除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外,还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收养的诉讼解除法定的解除情形: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无法达成。不管公民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都可以收养他人。当然即使满足条件,也只能收养特定的未成年人这些可以被收养者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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