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拿调档函去调档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2、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3、委托他人提取:有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档案调动手续: 1、到转入单位开具调函; 2、凭调函到调出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如是集体存档,需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加盖单位公章。由调出单位开具工资行政关系,随档案调转; 3、凡委托调出单位代做社会保险福利者,各项社保福利应随档案关系同时办理转出; 4、凡个人存档者,须交回个人存档卡,并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