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位只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根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如果可以的话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征求所有权人一般是开发商的同意即可。关于排屋的辅助用房从性质上讲应该是主房的附属物,其所有权根据主房的变更而变更,没有独立产权,无法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