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
 不收费
 二、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设定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三、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行驶内容是什么
 在通航水域内发生船舶碰撞、搁浅、沉没等事故,企事业单位在通航水域内载运、拖带超大、超宽、超限物体,开展涉水工程施工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通行的,应当向社会发布航行警(通)告。
 四、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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