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但是执行案件都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履行。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法院执行通知书下达后几日开始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一般在6月内进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应该在出判决结果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执行。一般案件应该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执行。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延期,那么要事先通过申报核实审查。如果被执行人有出现在执行期间内冻结转移资金,那么应当立即支持并给予惩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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