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姐姐有义务抚养无行为能力弟弟。姐姐有负担能力,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弟弟。 如果弟弟是成年人,但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应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照顾弟弟: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