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阿勒泰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
释义 | 我国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在这个基础上少数民族地区有很多政策和政策跟中国大部分地区都有所区别。像新疆地区的阿勒泰少数民族聚集地,就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那么在阿勒泰工作的人员如果受了工伤是有什么样的政策呢?阿勒泰工伤保险待遇又是怎样的呢? 阿勒泰地区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 阿勒泰地区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5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不过,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2012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2〕7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阿勒泰地区工伤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阿勒泰地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0元。 2006年7月18日(不含7月18日)以前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未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按原渠道解决。 据悉,从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阿勒泰地区根据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增加情况,到2016年,已连续10年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1878元、931元和817元。现伤残津贴月平均水平为2550元左右,基本满足了工伤职工的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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