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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怎样认定
释义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有效;恶意串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和消灭的标准
    (一)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的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的标准要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自愿行为而非受人欺诈、胁迫所致,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形式合法。
    (二)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消灭的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消灭的标准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如果是自愿平等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协议内容合法,符合道德规范的,就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是胁迫,协议是没有效力的,可以进行撤销。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的条件具体如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
    三、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除了导致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之外,鉴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某个或者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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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