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收走证据原件不给开收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法院开庭时,要核对证据原件,但核对完毕后,就应当交还给当事人,不应该收原件。如果法官真的会毁灭原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十四条 法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批准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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