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公章旧了要怎样换新的 |
释义 | (一)能够向乡政府申述。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对村委会公章移交问题提议明确要求,限定: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公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职责。根据该通知的精神,村委会主任落选后在限定时间内不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程序 1、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 2、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3、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 5、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被治安处罚的能否担任村委会委员 被治安处罚的村民,具有本村成员资格,并且年满18周岁,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被选举成为村委会成员的,可以担任村委会成员。 《村民委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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