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用是不合法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业主起诉业委会的方法如下: 1、凭证据材料向属地街道、社区、房管反映,要求督促监督履职; 2、根据自己小区议事规则发动罢免,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成员;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业主撤销权的规定在于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促使业主自治的管理更为规范,妥善处理好业主个人权益和小区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