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违法建筑 1. 建筑密度超出审批建筑密度,但未超过5%。 2. 地上建筑面积超出审批面积,但未超过3%。 3. 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其地上建筑面积超出审批面积,但未超过1500平方米;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地上建筑面积超出审批面积,但未超过2000平方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