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保可以同时交吗 |
释义 | 可以,16至60周岁参保人员凭《申请表》或《养老手册》,在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开设活期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一、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办理流程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二、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三、办理时间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联系函》后办妥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转移基金。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妥转入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职工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参保有什么区别 职工养老保险与灵活就业参保的区别,具体如下: 1、缴纳社保的主体不同。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保都是由自己全额缴纳的,而职工的社保则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具体金额上,有单位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 2、缴纳社保基数和的比例不同。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的工月平均工资40%—100%为缴费基数的,而职工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并且不得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3、缴纳社保的方式和意愿不同。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凭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保,缴费的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按公共职业服务机构的要求,通过银行网点、网银、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社保自助缴款机进行缴费,而职工是必须要缴纳的,是法律规定,不容商量,且缴费方式只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 4、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可以全额退返个人缴费。遗属还可以将抚恤金、丧葬费与退返的全额个人缴费进行比较,选择是否全额退返个人缴费而放弃抚恤金、丧葬费,职工退费时,只退返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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