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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失业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释义
    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每人每月1710元。
    2、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人每月1550元。
    失业补助金立案标准:
    1、经济性失业:在失业前最近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并已经实际失业,并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积极寻找工作但尚未就业;
    2、非经济性失业: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的事由被用人单位除名、解雇、辞退、裁员等,或者因用人单位停业破产等原因被迫失业;
    3、异地就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在本地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到其他地区就业后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4、退休返聘员工失业:退休后再次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综上所述,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按照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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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