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装修怎么贷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装修所需条件: 1.公积金装修贷款的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公积金装修贷款的申请人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相关比例应以当地的具体情况为准。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一、申请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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