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救灾款拿不到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救灾款拿不到一般找民政局。民政局一般管救灾款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制度。救助对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后,县、乡要建立救灾工作台账,根据台账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受灾群众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救助款物,已实行涉农资金的地方要将救灾资金一并纳入发放,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要及时公开。 救灾款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救灾款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其使用范围是: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农、食、住、行、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救灾款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圈。 救灾款主要用于解决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贫瘠地区、山老区和连年灾区灾民的吃饭困难,并适当解决其穿衣、治病和因灾造成的住房方面的困难。 【法律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募捐主体开展募捐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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