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1、两者的决定机关不同:双规的实施机关是纪委;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有司法拘留的权利; 2、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律对拘留的权利机关、实施条件、时限都有具体的规定;双规在法律条文中是没有的,是纪委依据党的纪律规定的; 3、后果不同:双规是纪委指定双规的地点,法律上没有规定错误双规的后果;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都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就是指在看守所里执行,错误的逮捕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 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