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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下列 情形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客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薪酬待遇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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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