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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处分多少日申诉?
释义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实施处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经过调查核实”。另外,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对作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公务员在受到处分后,可以在30日至60日之间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在这个期限内,公务员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且可以附上相关证据,要求重新审理处分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在接到公务员的申诉后,应当进行复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如果公务员对答复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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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4:58